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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政策、流程、说明、答疑、表格等全套材料

2011-08-09 15:12:59  发布者:rjgcx  访问量:

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一) 资格审查

1. 高校当年录取新生

1)每年3月,由当年参加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高考学生”)本人填报《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后,经就读高中学校审查。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及就读高中应明确签署“贫困属实,该生诚实可信,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审查意见。

2)各高中学校汇总后填报《XXXX年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汇总表》及《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分别报送高考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资助中心”)。

3)高考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到区县资助中心领取并填报《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高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

1)每年12月前,根据教育部要求,由学生本人在学校领取并填报《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交付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经生源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并明确签署“贫困属实,该生诚实可信,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审查意见。

2)申请贷款学生在就读高校领取并填报《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后,并与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同交就读高校所在年级辅导员(或学生管理干部),报学校进行民主评议,经院(系)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认定。

3)凡需申请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在当年暑假期间,将审查合格《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带回入学前户籍及家庭所在地区县资助中心。并领取和填报《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注:该表中“借款学生毕业中学审查意见”不需填写。

(二)贷款需求计划编制

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4月底前,汇总本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后,提出《XXX年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测表》,经区县政府审定后,分别报送重庆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

(三)贷款申请

1)区县资助中心负责《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的发放和受理工作。

2)区县资助中心汇总《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后,填报《重庆市XX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信息情况表》。

3)贷款人资格初审

贷款人资格初审工作由区县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在初审中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 基本信息: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录取通知书(高校录取新生)或每学期已注册的学生证(在校大学生),必须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无误。
特别注意:学生就读高校分为:中央高校、跨省高校、重庆市地方高校;公办高校、民办高校;军事院校地方招生高校等。各类高校的属性必须在教育部网站:
http://www.moe.edu.cn首页中,点击“规划统计”版块,再点击“高等学校名单”,即可弹出“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名单、新批准的学校名单”网页,“全国普通高校名单”、“全国民办普通高校名单”和“全国成人高校名单(仅限于普通高考招生院校)”中查找(除军事院校地方招生外),并逐一核实确认。

凡未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名单”和“全国民办普通高校名单”(除军事院校地方招生高校外)的其它高校,不符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基本条件。在:

B. 原件审查

(a)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借款学生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c)高校在校生有效注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d)高校收费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C. 证明材料:低保证、待业证、伤残证;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特(贫)困户(民政部门登记在册);孤儿等可用于证明符合八种重点照顾对象的相关材料。

D. 共同借款人资格

a)应首选贷款学生的父母为共同借款人;

b)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必须有父母中承担供养责任的一方为第一共同借款人,同时可由其选择一名亲属(或父母中不承担供养责任的另一方)为第二借款人;

c)父母外出打工,由其出具授权书(原件)邮寄给委托代理人(应为贷款学生的直系亲属);同时将父母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本人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出具委托代理承诺书承担共同借款人的义务。

d)贷款人系孤儿(无法定监护人)有直系(或旁系)亲属者应将其作为共同借款人。如贷款学生系孤儿院(或其他民政福利单位)长期供养,且无直系(旁系)亲属者,应由长期供养机构出具证明,对共同借款人可不作要求。

 

 

重庆市生源地贷款流程说明 

 

一、已经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同学: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若需再次贷款,需带上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第二代)及复印件、本人有效注册学生证及复印件、第一次签订的合同原件、下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学生提交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资助中心;另有其他的要求请咨询当地资助中心(合同上有电话)。

二、新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同学:由本人在校领取《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后填报,经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审查;并在学校填报《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后,经班级民主评议、院系审查、学校资助中心确认;下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材料;由学生提交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资助中心(两个表格均可在校园网“学生工作”下载区下载)。提交相关材料后,在户籍所在地区县资助中心领取、并填报国家开发分行生源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2、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簿:3、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或有效注册学生证)4、借款人学费等收费通知书;5、借款学生新开立的代理经办银行卡;6、其它的相关材料等。

说明:其他省市的生源地贷款情形与重庆市有区别,具体做法与学生本人所在县(市)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教委)联系。

 

 

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问答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0781,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部分城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会。重庆市是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指定的全国五个试点省(市)之一。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申请贷款的对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被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或高校在校学生。

3.每年何时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为保障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申请贷款学生因路途往返影响其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遵循“以人为本,学业为重,方便群众,利于管理”的原则,每年在高考后的7月至9101月至2月期间,为各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其它时间将不再予受理。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区县那个部门负责?

答: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政府的要求,各区县已在区县教委(教育局)设立了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长期专职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本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受理、初审、组织合同签约和贷款催收等相关的日常事务工作。同时,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5.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具备条件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区县;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同时,需由直系亲属(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

6.共同借款人应符合那些基本条件?

答:首先是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户;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它原因造成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

(10)其它贫困家庭。

7.共同借款人应承担那些责任和义务?

答: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的父母或愿意为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的责任是督促借款学生按合同规定将贷款用于支付行销学费和住宿费。在借款学生毕业后,督促其按期还本付息。同时,借款学生毕业后出现不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时,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8.如何领取申请表格?

答:凡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可按入学前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下属的区县学生资助中心领取《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经学生本人和家长填报后,由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接受申请。

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10.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当年高考录取新生由家庭居住农村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也可由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就读中学审查,并签署意见。

2)在校就读大学生,按《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要求,在学校寒暑假返家期间,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家庭居住农村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也可由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后;在就读高校领取、填报《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审查。

3)《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5)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

11.生源地信用助学信用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即自签订借款合同的总年限不超过14年)。

借款人在校学习期间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需学生本人支付利息,可不偿还本金),宽限期后借款人或连带责任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1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计算利息?

答: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

13.上学期间学生需要支付利息吗?

答:学生在校期间及宽限期内,借款学生不需支付贷款利息。

14.提前还款加收其他费用吗?

答:借款人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15.贷款学生到学校报到需注意哪些注意事项?

答:高校新生凭本人与国家银行市分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到学校入学报到。并将贷款发放回执交学校签章确认将尽快寄回。

16.毕业离校前,应办理那些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办理相关的债务确认书,制定还款计划。

在就业后,应立即将就业单位、本人联系方式(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相关信息及时通告区县学生资助中心。凡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应主动通报新的就业单位及相关信息。

17.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答:在借款学生出现继续攻读学位、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需与银行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8.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本息如何偿还?

答:自毕业当年开始自付贷款利息,自毕业后第三年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应在还本付息日3日前,将应付贷款本息资金存入代理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

19.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答:未按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特别提醒,借款学生的履约行为已纳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施管理。借款人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可能影响到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申请信用卡,以及在金融机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就业时对其的诚信审核。

2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有何主要区别?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今年被各普通高校录取的重庆市生源的大学新生,同时,要求录取新生的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在同一区县即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各高校在校学生,需到学生入学后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

特别提醒:贷款学生拥有自主选择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贷款的权利,但不得重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组织管理部门有哪些?

答:重庆市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下属的重庆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由当地的教育委员会指定区县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组织合同签约等工作。

22.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何审核贷款学生就读高校信息?

答:学生就读高校分为:中央高校、跨省高校、重庆市地方高校;公办高校、民办高校;军事院校地方招生高校等。各类高校的属性必须在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首页中,点击“规划统计”版块,再点击“高等学校名单”,即可弹出“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名单、新批准的学校名单”网页,“全国普通高校名单”、“全国民办普通高校名单”和“全国成人高校名单(仅限于普通高考招生院校)”中查找(除军事院校地方招生外),并逐一核实确认。

凡未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名单”和“全国民办普通高校名单”(除军事院校地方招生高校外)的其它高校,不符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基本条件。

23.生源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与父母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如何确认?

答:生源地是指借款学生在高校录取前的户籍所在地。申请借款学生与父母户籍所在地属在重庆市内者,应以父母户籍及居住地为同一地点的所在地为准。其父母户籍在外省者,应在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办理;父母户籍在重庆市内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其父母完善户籍与居住地为同一所在地的相关手续后,予以办理。

24.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父母离异的如何处理?

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其父母离异者,应按父母离异时,法律确认的抚养权予以认定。由承担抚养权的一方的户籍及居住所在地为准。同时,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离婚的“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未承担抚养权的一方应提供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5.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其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的如何认定?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者,应遵循“以人为本、客观公正、实施求是、方便群众”精神,可由其父母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材料,委托其亲属或其他人代为办理,由其授权委托人全权代表其父母履行相关义务和权力。

26.贷款学生签订合同时,需准备那些证件及材料?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由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申请贷款的学生和家长(或法定委托人)应严格按通知签约时间准时到达指定的签约现场,并携带以下证明证件及材料(需复印一套):

1.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当年高考录取通知书或就读高校(每学期已注册)的学生证。

2.父母为共同借款人,应带上父母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籍簿。如父母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代理人应带上其父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

3.自带在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营业部办理的专用贷款卡(来时应先办此卡,持卡签借款合同)。

4. 自备黑色签字笔一支。

27.签订贷款合同需注意那些问题?

答:是借款学生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生源地信用贷款合同是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借款学生在签订合同文本时,必须逐条仔细阅读,不懂之处应立即向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请教,认真理解后签约。

28.借款合同签订后要承担那些法律责任?

借款学生一旦签约后,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本人的义务和权力,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借款人学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将被记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本人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将直接影响到借款学生今后在金融机构贷款、单位就业、出国、社会福利保险等诸多方面。同时,将承担因自身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罚息、罚金,在公众媒体上公布其违约行为,以及民事诉讼等。

29.贷款学生如何到校报到?

答:借款学生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凭由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贷款《合同回执》和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到学校后,在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按相关流程即可办理入报到注册手续。

30.贷款资金如何支付到学校?

答:高校填报《合同回执》后,分别寄送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区县代理银行。区县代理银行收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借款学生当年贷款学费拨付到学生个人银行卡上。并转付到学校指定账户(不能提取现金)。学校在收到银行支付的贷款资金后,应向学生开具收取学费的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并作为支付当年学费的凭证。

31. 借款学生因故未到校上学的签约合同应如何办理?

借款学生与银行签订生源地贷款合同后,因本人原因未到学生完成学业者,也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一旦出现因故不能完成学业的情况,必须立即通知原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动提出修改或终止合同的书面申请,在征得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正式终止该合同的继续执行。同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应承担合同终止前已产生的经济责任(如终止合同前的贷款利息、罚息、罚金等)。

凡未完成终止合同相关手续者,均视为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将记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借款合同债务尚未偿还前,不再享有另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的权力。

  

 

渝教财〔20106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

   关于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为顺利推进重庆市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认真做好已获得贷款学生本年度的贷款合同续签工作,及今年高校新生申办工作,切实加强贷后管理,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2010年秋季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

20104月底前,按《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渝财教〔200945号)要求,各区县负责组织本地区内高中学校当年高考新生的预申请工作;各普通高校负责完成本校在校学生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见渝教财〔200846号)。

当年高考新生的预申请材料由各高中学校汇总后并负责寄送至生源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高校负责将本校首次申请生源地的资格认定材料审核后交学生本人,由贷款学生在办理贷款申请手续时提交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区县资助中心应根据预申请和往年贷款情况,认真做好贷款需求测算,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贴息和风险补偿金预算。

7月中旬,各区县可直接办理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认真做好贷前受理的前期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认真做好提前还款相关工作

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开行发〔2008271号)规定,每年115日和715是开行固定提前还款日。各区县资助中心对申请提请还款者,请于71日前将还款申请书、提前还款申请汇总表等资料报开行市分行审核;710日前,应根据审核结果,将提前还款资金从学生账户扣转至县资助中心账户,再由县资助中心账户划入开行市分行账户。

三、已获得贷款学生2010年合同续签问题

2008年秋季学期以来,贷款学生是按“一年一签”模式签订的贷款合同,为方便群众,简化手续,借款学生和家长可凭已签合同(原件)、本人身份证前往区县资助中心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不需乡镇或居委会签章)后,直接续签2010年贷款合同。如学生(或其家长)本人因故不能返回家乡,可由其出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后,授权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四、切实做好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

(一)规范贷前审查程序

每年7-9月,是生源地贷款办理的高峰期。各区县、各高校应本着“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提前做好应急预案,于5月底前报送市教育贷款中心和开行市分行备案。同时,各区县应严格按国家和市相关政策规定和《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切实履行贷前审查职责,精心指导贷款学生和家长填报贷款资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强化生源地贷款合同《回执》管理工作

《生源地贷款合同回执》(以下简称《回执》)是国家开发银行审核贷款材料的必备资料之一。各高校应在“绿色通道”工作程序中,明确规定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细化《回执》收集、汇总和向区县资助中心统一寄送等工作内容。在规定时限前,如高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县资助中心寄送《回执》,将视为学校已对该生给予了免除学费资助,国家开发银行将不再批准该生贷款。

(三)切实做好贷款风险防范

在生源地贷款毕业生离校前,各高校应积极配合区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完成债务确认手续后,分别寄送各区县资助中心。各区县资助中心应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工作制度,完善与借款毕业生和共同借款人的信息沟通机制,认真做好贷款催收相关记录,积极配合开行市分行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深入推进此项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五、其他

20106月至9月期间,开行市分行与市贷款管理中心将组成联合调研组,赴部分区县资助中心对受助学生资格认定、贷前调查、贷款资料审查、档案管理及日常业务工作等方面进行评估(考察评估的区县和时间另行通知),并将结果纳入本年度区县资助中心业务考核内容。

各区县资助中心要及时将提前还款、贷款办理、年终还款等信息录入IT系统,做好系统数据维护。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联系。

市教委联系人:胡志铭、付桂玲;电话:63876691,传真:63611058

国家开发银行行市分行联系人:张可、仲文弟;联系电话:63748123, 63748109

附件1.2010年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2.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

二○一○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生源地贷款  表彰

抄送: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财政部、市财政局、市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3月2

  

附件12010年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工作主要内容

3月至4

1.上年度先进集体个和先进(优秀)个人表彰会暨工作会;

 2.由区县组织属地高中学校开展预申请工作;

3.高校负责完成在校大学生贷款资格认定工作。

5月至7

1.国开行基层银行业务新系统操作技能培训会;

2.区县学生资助中心整理、汇总预申请材料;

3.7月中旬,启动已贷款的在校学生合同续签工作。

8

1.20日前,完成2007-2008年首批贷款学生续签合同;

2.中旬开始,启动2010年高校新生贷款合同签订工作;

9

1.月底前,完成新增贷款合同签订及初审、汇总工作;

2.完成2007-2008年首批贷款学生续签合同汇总、上报工作;

3.高校分别向各区县资助中心统一寄送《回执》

10

1.上旬前,完成新增合同汇总及上报工作;

2.逐步启动贷款资金拨付工作

11

1.10日前,完成贷款资金发放工作;

2.20日前,各区县资助中心与开行市分行核对本年度生源地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和学生自付利息相关数据,同时向区县教委、财政局报送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用款计划申请;

3.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各区县财政贴息、风险补偿金后,向市教委、财政局及全国资助中心报送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用款计划申请。

12

 

1.区县资助中心将本县(区)财政贴息、风险补偿金拨付至开行账户;同时,督促贷款毕业生按期支付利息(20日前完成);

2.市贷款管理中心将市级财政贴息、风险补偿金拨付至开行账户;同时,督促各区县资助中心按期支付县级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20日前完成);

3.本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优秀)个人评审工作;

4.争取召开本年度生源地贷款先进集体和先进(优秀)个人表彰会。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授权事项:

 

授权人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授予被授权人代表授权人办理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的全部事宜(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要求必须由授权人亲自办理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     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的要求签署、续签、修改《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及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和

2.     经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依照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3.      

授权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五年,自授权人、被授权人及见证人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生效。

 

声明及保证:

 

授权人特此声明及保证未经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不再向被授权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授权办理本授权委托书中约定的授权事项。任何与本授权委托书内容不一致的其他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均不得对抗本授权委托书。

 

签署:

授权人(签字、捺印):

 

被授权人(签字、捺印):

 

见证人: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章):

 

日期:                    

 

 

 

 

 

 

 

 

 

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证明

 

   

         同学,系我院                        专业                班学生,学制为    年,该生每年学费为          元,住宿费        元,该同学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没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

特此证明

 

院系(公章)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

 

                                    

 

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银行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行银行重庆市江北支行营业部

  号:31050101040009412

行号:103653005015

联系人:杨琼    代华

联系电话:023-6592601865926016   65926028

 

 

 

 

 

               同学,系我院                     专业             班学生,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及其它诚信记录。

特此证明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专业

 

 

 

 

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                          

:可另付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

院系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加盖部门公章)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加盖部门公章)

                         

 

 

 

2011-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本年度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帮助符合贷款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贷款,现对近期生源地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请各系负责贷款的老师尽快向本系传达,安排辅导员和班主任通知各班学生在学生处主页下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由学生填写并经过系部评议工作小组评议后由贷款联络人汇总,交学生处确认并盖章。

二、根据教育部要求,新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除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外,还需填报《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调查表》由生源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并明确签署“贫困属实,该生诚实可信,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审查意见。学生可持审查合格的《认定表》和《调查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区县教委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凡是以往年度已经申请过生源地贷款,在2011-2012学年需要办理续贷手续的在校学生,请尽快咨询家庭所在地区县教委资助管理中心,如需学校办理《认定表》的请按要求填写以班为单位汇总,报学生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确认并盖章后,暑期带回生源地办理贷款的续贷手续。

四、暑假结束,学生返校时务必将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回学校,由学院打印两份回执单,加盖学校公章后将回执单寄回该生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2011级新生办理生源地贷款的有关工作,将由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在入学通知书中予以告知。

六、请各系对贷款学生的贷款情况认真审核。如有不清楚请在学生处主页浏览生源地贷款办理流程及有关政策。

特此通知。

 

20115 31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教财[2010]6号.do
文件类型: .doc 58c15f7058a872849d7a233cfcb6a65a.doc (52.00 KB)

 

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doc
文件类型: .doc 33de9994d8799d431bf365ee59b1c0af.doc (22.00 KB)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 .doc 9a19dccba3502df1fc295cf375a8958b.doc (41.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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